泰国名义雇主(EOR)与PEO
尚未准备在泰国设立公司或分公司的外国企业,可由泰国实体担任法律上的雇主,负责劳动合同、薪资、预扣所得税和社会保险,日常工作仍由客户安排。我们设计合同结构、审查劳动法风险并协调薪资发放。
通过LINE咨询EOR结构EOR负责的事项
- 依据《劳动保护法》和工作规章拟定泰英双语劳动合同
- 计算工资、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
- 工资单、预扣税证明和离职文件
- 如雇用外籍员工,核查法律雇主是否有资格担保签证和工作许可,因可能涉及注册资本和泰籍员工比例条件
须了解的法律风险
- 《劳动保护法》第11/1条规定,企业让他人为其主营业务提供劳动者时,该企业亦被视为雇主,须提供公平且无歧视的福利。
- 法院看重实际控制以及实际由谁支付工资,而非合同上的名义,因此外国客户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
- 若员工以外国公司名义签订销售合同,可能产生常设机构税务问题,雇用前应先审查。
EOR适合进入市场或试水阶段。人员增多后,设立自己的公司或分公司通常更能控制风险。
常见问题
EOR与聘用独立承包人有何不同?
承包人不是员工,不享有社会保险和劳动法权利。但若公司实际像雇主一样指挥工作和控制工时,法院可能认定为雇佣关系。EOR提供明确的法律雇主。
EOR能雇用外国人吗?
有可能,但雇用实体须先满足移民局和就业厅的条件,并非所有EOR结构都能办理工作许可。
员工以后能从EOR转到我们的新公司吗?
可以,但应规划转移、工龄和遣散费,以保障员工权利并避免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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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来源
来源核对日期:2026年10月30日。我们的服务费按工作范围单独报价。